为了贯彻执行“上海电力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做好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使仪器设备充分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保证本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根据中心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经中心领导审核后,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审批、采购。
仪器设备到中心后,按发票、说明书、装箱单进行清点并填写验收单,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进行技术验收,逐条考核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填写技术验收报告,签名后存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
按照“上海电力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细则”的规定,严格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帐、调拨、报废等工作。
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中心仪器设备的建帐、监督、检查,办理借用、调拨、报废等手续。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建立中心的仪器设备帐册并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挡案、设备履历书并做好各种记录(如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保养检修记录及故障事故记录),并制订出相应的操作规程,挂在醒目处。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和使用。操作者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操作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使用。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做到防尘、防潮、防震;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者要切实注意安全操作,定期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如确因人为因素受到损坏,应及时上报中心领导,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因操作规程作业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其后果由操作者自负,并赔偿损失。
所有仪器设备不得私自带出中心,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中心领导审批并办理出门手续后,方可准予带出。
仪器设备借用必须办理出借手续。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使用完以后应按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凡教学、科研、生产需要自制的设备、装置,一律事先以书面报告送中心领导签署意见,报校设备管理处批准,自制完成后应验收、入帐。
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改仪器设备。确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特殊改装,应事先向中心领导提出具体拆改方案,经同意后,报校设备管理处及主管校长审批。改装后的仪器设备要重新验收入帐。对未经批准私自拆改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确属多年不用的闲置仪器设备需要调拨,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并填写相应申请单,报学校设备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拨。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经中心领导审核,报学校设备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销帐。
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有关使用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维修,以保证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
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节约物耗,防止浪费及公物私化
所有领料、报销单统一妥善保管,装订成册,不得散失或自行销毁。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者均应赔偿,其中失窃者须报校保卫处备案,并给予批评教育;严重失职,发生重大事故又隐瞒不报者,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