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三、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1. 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开放研究基金,资助与本中心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全国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在本中心制定的开放研究基金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课题,经中心组织专家审议批准后,获得资助,来本中心从事研究工作,也可以参加本中心成员现有课题的合作研究。

  2. 本中心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金额为2-3元人民币,申请时间为每年9-10月份。

  3. 本中心接受国内研究人员自带经费的研究课题,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列入本中心工作计划,在仪器使用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收费标准享受优惠待遇。

  4. 开放研究基金的申请程序:

  5. 申请者根据本中心开放研究基金指南,在规定的申报日期内,填报《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四份)。

  6. 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申请人为中级职称的需有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

  7. 本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基金项目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项目和金额,并发出批准通知。

  8. 申请者应根据批准的资助金额和研究期限,制定研究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研究经费用途包括在中心进行分析测试、差旅、实验材料、资料复印等费用。

  9. 获得本中心研究基金资助的课题组应有成员到本中心进行课题合作研究,并根据计划进度,按期向中心提交工作总结和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后,中心将对成果进行评议,并将工作总结、学术论文复印件及原始记录等全部技术档案存档。使用开放基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加工的实验装置归中心所有。自带课题和经费来本中心工作的,也要将原始记录和论文复印件等交中心存档。

  10. 中心指定一名固定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

  11. 由中心开放基金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由中心和客座研究人员的归属单位共有。发表论文、申请奖励时应在作者单位处注明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为:Shangha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Green Energy Grid-Connected Technology)。自带课题和经费者的研究成果,只注明本研究工作在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英文为:The project was studied in Shangha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Green Energy Grid-Connected TechnologyChina)。

  12. 本学科接受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的科技人员前来工作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

    20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