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科研组织和管理,提升绿色能源利用领域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本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实现中心的战略愿景,根据《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科研组织形式
第二条中心科研组织形式以科研课题为纽带,实现资源的横向流动,以项目为核心,不同方向的项目团队组建新的团队,联合攻关。培植科研梯队同时集中力量推广现有的先进技术。
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
第三条项目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方向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分配等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科学研究部的检查考核。
3.技术委员会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技术委员会,每半年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中心技术委员会审批。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第四条实行科研记录档案制,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方案、人员、进度安排、设备信息、预期成果、经费使用等方面,要求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作为科研人员考核的参考指标。
第四章科研人员管理、评价
第五条中心对承担教学任务的科研人员,实行“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保证专家学者不影响正常的科研任务,另一方面,制定灵活的上课时间和上课方式,可以采取学术讲座、科研报告、项目展示等方式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
第六条科研人员评价
1.中心针对科研团队的评价,以学术成果与人才培养为主要内容,研发推广团队侧重技术推广和社会经济效益,实行年度汇报工作进展,每年进行考评,不合格团队推出,学术委员会和理事会负责考评。
2. 评价注重原始创新质量和贡献,实行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
定量指标在考核内容上对科研人员参加科研项目和临时任务进行级别、类别、项目类型、参与角色等分类设定分数,对获取的成果、专利、标准、获奖论文、论著等进行级别、类别、参与角色等分类设定分数。
第五章科研成果管理
第七条人员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新认识等成果,统一由中心知识产权部门统一申报。
第八条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对于中心专职科研人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实行方向归属和聘用主体归属相结合。对于中心兼职科研人员所取得科研成果,将归属中心。科研成果署名方法,本项研究工作得到了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资助课题编号为 “13DZ2251900”。
第九条中心内的各协同体之间可以优先无偿使用中心的科研成果。
第十条实行科技成果档案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等。
第六章附则
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