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一、管理办法


为确保“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顺利运行,完成中心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为提高绿色能源利用水平、推动上海市相关产业的发展与升级,以及上海市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我校电气学科发展现状以及绿色能源并网技术资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学管理,根据《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标准:

1、科学研究:通过与企业联合,明确任务、集中攻关,推广一批新能源并网领域的核心技术,促进新能源的广泛应用。

2、人才培养:通过项目推广与关键技术研发,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项目研究,促进海上风电集电系统设计、运维技术及新能源并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新能源电站集电系统优化方法为重点,向有关业界提供短期培训;使其成为上海新能源并网领域的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咨询服务:通过项目和承揽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面向社会海上风电及新能源行业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海上风电集电系统、运维技术及新能源并网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建成新能源行业的咨询服务基地。

4、深化机制、体制改革:要把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作为中心建设的关键,通过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形成人员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增强科研团队的创新能力。

二、管理体制

第三条 中心主任由学校董事会聘任。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第四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并配备中心秘书协助中心主任开展中心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全面实施各项工作,确定中心建设目标;实施中心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学校董事会、上海市科委汇报工作。

第五条设立中心办公室,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设立中心设技术委员会作为技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定和修改技术委员会章程;审议各小组的技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项目推广方向的建议;参与相关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2、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9人。技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海上风电、新能源领域的专家。技术委员会成员主任经全体技术委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聘任。中心主任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

第七条 建立和规范中心建设管理档案,以及中心的介绍和展示平台。中心成员有义务配合做好档案收录和管理工作。

三、学术交流

第八条中心每年集中参与两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参会者应积极将中心的研究成果在会议上进行汇报交流。

第九条中心的预算内学术会议经费,应鼓励青年学者参加,全额资助会务费和差旅费。

第十条中心使用预算内经费举办专业技术培训,提前2个月向学校科研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培训内容;(2)时间地点;(3)参与对象;(4)需交流的重要议题。

第十一条学校科研处对中心报送的培训计划审核后,在学校科研处网站和学校主页上设专栏发布。

第十二条培训过程,应将相关文件妥善存档:(1)参与培训记录;(2)培训的主要内容摘要;(3)对培训的评价分析等。

第十三条 中心建设中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须统一在完成单位处标注“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为:Shangha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Green Energy Grid-Connected Technology,编号13DZ2251900)。

第十四条 对中心成员的发表论文和参加学术会议予以资助,资助均以标注为基础。中心成员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应事先提供邀请函并提出资助申请(一般应有参会的学术论文),经批准后可以获得资助。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向中心其他教师通报和介绍会议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为了加强交流与合作,中心设立 “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研究基金”,吸引国内外优秀工程技术人才来中心进行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

四、科研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中心为各科研团队提供下列条件:

1、能满足各类研究人员科研场地需求、根据团队贡献分配场地大小。

2、为科研团队提供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和先进软件、实验室仪器设备。

3、能充分满足科研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

第十七条中心建立专门图书资料库,并配备专职资料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⑴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⑵对新中心图书资料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统计;⑶满足中心人员的图书资料订购需要。

第十八条 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基地建设、成果转化应用、科学研究、梯队建设及人才培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购买单价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提交论证报告,由中心办公室组织审议并通过;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参照上海电力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中心所属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中心办公室应对科研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完善和更新,更好地为中心的建设服务。

五、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工作季报制度。中心将建立每季度一期的工作简报制度。季报内容包括:⑴成果推广进度报告,主要包括:新能源业主联系记录与意向情况、新能源业主的主要技术需求等;⑵项目进展情况报告;⑶风电并网核心技术的攻关进度;⑷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季报于新季度首月10日内报送。

第二十一条统计年报制度。中心的统计年报(年报表格式另发)工作,由主任(所长)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年报表报送时间:统计年度的次年25日前将报表一式二份报送学校科研部。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心将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中心其它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若有冲突的就按制定的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办理。

  




上海绿色能源并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

2013121